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...

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

昆财字〔2016〕93号
2016-11-02

014189668/2016-10864

财政经贸 ; 财政、统计、物价 ; ; 通知 ;

昆山市财政局

2016-11-02

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

昆财字〔2016〕93号

转发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

昆山开发区、昆山高新区、花桥经济开发区、旅游度假区管委会,各镇人民政府,中心城区各城市管理片区,市各委办局,各直属单位:

现将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《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》(苏财综 〔 2016 〕 65 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附件: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

昆山市财政局 昆山市物价局

2016 年 7 月 13 日

附件: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

立即登录